北屯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北屯,位于阿尔泰山南麓,准噶尔盆地北部,西与哈萨克斯坦,北与俄罗斯,东与蒙古国接壤。216国道、318省道、319省道在此交汇,距乌鲁木齐市580公里,距阿勒泰机场60公里,交通运输以航空、铁路、高等级公路为主线,国省道为辅助的运输框架,奎阿高速公路已开始修建将于2013年建成通车,奎北铁路,北屯市站已于2011年6月份正式建成开通客货运。国省干道直通塔克什肯口岸、红山嘴口岸、喀纳斯口岸、阿黑土别克口岸和吉木乃等五个边境口岸。北屯市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的师部,始建于1958年,由原兵团政委张仲瀚亲自选点布局并命名,寓意为兵团屯垦最北之地。2011年12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2011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市,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实行“师市合一”管理模式,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北屯位于额尔齐斯河南岸,得仁山脚下,是新中国又一颗军垦之星。这里曾是一片苇湖荒滩,没有称谓,无人定居。